原告李**诉被告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代理人邓**,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2010年网上相识,2012年4月6日在高坪区民政局登记婚姻,于2012年10月**日生育一女张某甲。因双方相识于网上,婚前彼此了解不深,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不超过一年,原被告双方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2014年5月8日,被告在原告手机中发现一张照片,就怀*原告不忠,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此后原告离开被告到外地务工,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原被告的失败婚姻是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感情,虽经原告多年努力,仍没有好转的迹象,原告对这场婚姻已彻底失去信心。因此原告认为双方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理当结束这段痛苦不堪的婚姻。婚生女张某甲由于年纪较小,原告父母也愿意在生活上帮助原告照顾张某甲,由原...(本文书还有8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