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诉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李*艺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7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周**、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李**偿还借款本金29万元。事实和理由:李**以工厂资金周*为由向周**借款三次,分别为2014年8月9日借款伍万元整;2014年10月1日借款肆万元整;2014年10月20日借款贰拾万元整,总借款为贰拾玖万元整。周**多次催讨无效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李**辩称,1.案涉借条项下的三笔借款,周**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出借的,分别向李**转账了18000元、27000元、19万元、9000元,合计244000元。2.李**通过转账及atm存款的方式合计向周**归还了本金84000元,目前尚欠借款本金16万元。3.李**目前入不敷出,丈夫与儿子都患病,自己也是糖尿病患者。如果能调解,李**愿意每个月向周**归还5...(本文书还有13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