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佛山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中,应原告申请,本院依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分别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原告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本案于2020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张**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变更后):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161326.35元(原告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72177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1026.6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1700元、营养费18292元、市内交通费30510元、住院护理费152550元、后续护理费109...(本文书还有130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