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强哥永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哥永屹公司)与被告体坛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坛传媒公司)、第三人戴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工建设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孙*萍独任审判,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强哥永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体坛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耿***房**,第三人戴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强哥永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装饰装修工程款748553.4元和补缴税款84206元,共计832759.4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832759.4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本文书还有40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