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体坛传媒公司(发包方、甲方)与戴工建设公司(承包方、乙方)签订《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大师高尔夫俱乐部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工程地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单村**号开工日期为2018年8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10月5日,本合同工程造价为950000元工程款支付方式为第一次合同签订支付定金、第二次工程开工支付首期款、第三次工程过半支付中期款、第四次工程整体完工验收合格满三个自然月支付实际总造价10%变更项目的造价在工程进度过半时统计计算,第三次付款时一并纳入计算并支付,具体计算方法为变更后的工程总造价×90%-已付款=甲方应交纳的第三批款该合同后附工程报价单,显示950000元工程价款已包含税金报价签订合同后,戴工建设公司进行了相关施工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了部分增项施工体坛传媒公司提交《大师高尔夫俱乐部(南部学院)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增项补充协议》,协议内容:1.大师高尔夫俱乐部南部学院区域装修中出现的工程量增加,以及应甲方...(本文书还有30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