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0日,被告人夏清在垫江县城城南亚核公司附近被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民警于2021年7月1日从另案处理人陈*某处扣押被盗车辆,并于2021年7月29日发还被害人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夏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另案处理人陈*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夏清具有如实供述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夏清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夏清对指...(本文书还有46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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