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南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南源街道办)诉被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广州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理一案,于2014年9月1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0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刘**、朱*,被告委托代理人谢**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陈**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南源街道办诉称:1.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管理制度特殊,福利待遇不是由我办决定的。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的规定,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由民政局统一招聘,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从发布招录公告,到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的确定,最后录用的审批,都是由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他们的岗位。他们的福利待遇也统一由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确定,由区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包括社保和公积金的资金到各街道,各街道也要填写《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资情况表》送区民政局备案。陈**是我办辖区内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属于这一类特殊管理的用工形式。...(本文书还有44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