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
上述三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广东中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三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广东中穗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梁**、梁*、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13民初****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已立案受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黄**上诉请求:1、撤销原裁定;2、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涉案房屋是上诉人的丈夫梁*某出资建造的房子,被上诉人在梁*某过世后暴力侵占该房屋,其行为侵犯了上诉人对涉案房屋的占有保护权利,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非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适格的起诉主...(本文书还有8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