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石市楚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精特轴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干**,与被告委托代理人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石市楚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10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10月1日起按月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期间的利息;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6900元及原告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40000元。事实和理由:2012年4月21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履行合同义务后,被告欠付了部分工程款,为此,双方于2016年3月7日签订了工程余款支付协议,约定被告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偿还100万元,如未支付,则应按月2%的利率支付利息,守约方可向法院起诉...(本文书还有7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