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诉被告中国移动***************、中国移动******************、郑州劲牛******、孙**、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被告郑州移动、登封移动共同辩称:本案案由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依法应由雇主承担责任。原告并非二答辩人的雇员,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所述其参与施工的基站工地,第一答辩人已对外由本案第三被告劲牛公司承包施工,双方签订有《基础建设合同》,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在承包施工过程中,其雇佣人员在施工时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其自行负责;从原告起诉状内容可知,原告受伤害并非在基站工地发生,故不是一起施工安全责任事故,而是一起交通事故,原告应向交通肇事方要求赔偿。
被告劲牛公司辩称:本案定性错误,原告所受伤害是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本案是典型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劲牛公司对原告的损害不存在任何过错,也不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孙**辩称:本案系交通事故纠纷,应按交通事故有关规定处理,答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系劳务关系,原告因交通事故致伤,并非是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受伤,因此答辩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被告陈**辩称:被告陈**也是雇员,其驾驶车辆回家的行为与雇佣关系存在关联,事故发生地未驶出施工地点,对事故的发生没用重大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原告韩**提供以下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第一组证据是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档案材料、(张*、刘*、董*、崔*)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施工地点和...(本文书还有50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