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7日,本院收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民事起诉状,起诉人对王*贵提起诉讼称,王*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签订《个人住房组合抵押借款合同》,截止至2021年10月28日,王*贵出现多次逾期还款情况,累计逾期本金12411.55元、利息9680.57元、罚息396.35元。另此前,起诉人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签订了《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协议书》,约定了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办理。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在上述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属于起诉人享有。王*贵逾期还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人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解除王*贵与中国工商银...(本文书还有6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