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审判员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张**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为张**支付梁**租金189000元。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对张**所欠租金和押金混淆,导致计算张**欠梁**租金时出现错误。截止2019年10月12日,梁**所发的对账单欠166000元为张**所欠租赁合同押金,并非租金,即截止该日后,张**已...(本文书还有114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