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告陈**、黄**,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律师、被告陈**,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黄**、第三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事实。
一、借款合同或借据的约定情况:
(一)签约时间:2011年2月23日。
(二)合同名称:《个人住房组合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40430012-119-2011000101-0)
(三)出借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借款人:陈**。
(四)借款金额:75万元(商业性贷款25万元、公积金贷款...(本文书还有18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