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汪**、郑**诉被告临安玖零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零柒公司)、第三人陈**、裴*、沈**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陆宗亮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郑**和原告许**、汪**、郑**共同的委托代理人陈*,被告玖零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及委托代理人陶**,第三人陈**、裴*,第三人沈**的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许**、汪**、郑**共同诉称:玖零柒公司由许**、汪**、郑**、王**、骆慧忠于2012年10月16日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住所地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西径山路**号**幢**号。目前,玖零柒公司登记的股东为陈**、郑**、裴*、汪**、许**、沈**(融资担保),法定代表人为陈**。玖零柒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公司成立以来投资开发建设了临安区平山区块“玖零柒吴*美食特色街”项目。2017年开始,玖零柒公司的经营状况发生困难。2017年12月12日,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之后,公司未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法定代表人还试图否决经其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原告认为,玖零柒公司股东之间长期冲突,股东会长期不能正常召开,公司任意否认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受到重大损失。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债权人利*,原告特依据《公司...(本文书还有56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