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秦**、张**因与上诉人诸暨市妇幼保健院、被上诉人诸暨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21)浙06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询问,本院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秦**、张**共同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由被上诉人诸暨市人民医院赔偿秦**、张**损失1394790.23元的80%,被上诉人诸暨市妇幼保健院赔偿秦**、张**损失1394790.23元的20%。事实和理由...(本文书还有98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