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颜*与被告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
原告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25万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刷卡产生的手续费及利息7,000元(利息自2021年6月1日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12月3日止,实际利息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3.本案申请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3月1日,被告以资金周*为由向原告借款25万元,原告通过其妻子周*俐持有的信用卡在发宏台建材有限公司分四次刷卡共20万元给被告,又通过朋友胡庭解持有的信用卡在曹*云建材商行刷卡5万元给被告。同年3月3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载明“...(本文书还有6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