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高*答辩称:1、人民财险民权支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和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刘*庄中学在组织上体育课,未尽到教育、管理和安全防范义务,对高*在上体育课时摔伤,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2、本次事故造成高*九级伤残,给其精神造成巨大痛苦,原审判决人民财险民权支公司赔偿高*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正确。3、诉讼费系高*为实现本案赔偿直接支付的费用,人民财险民权支公司应当予以赔偿。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刘*庄中学答辩称:刘*庄中学为高*投保了校(园)方责任保险,高*的损失应当由人民财险民...(本文书还有11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