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2、张**、张某1诉被告黄冈市中心医院(简称“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2、张**、张某1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被告中心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2、张**、张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立即赔偿因其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原告损害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939836.29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20年10月6日17:52,本案受害人张某某感觉头部不适,站立不稳,其同事便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其接入急诊科诊治。后19:15被告进行了术前讨论,并记录了胡某为主治医师。受害人术后被送至神经外科普通病房,未送至重症监护病房进行重症监护和诊疗。且受害人张某某入院始,被告并...(本文书还有19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