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李**、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东城支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被告李**,第三人工行东城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公积金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变卖、拍卖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郡锦五街**号***小区**栋**房,所得价款在还清抵押贷款后由原、被告各占有一半;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我与被告于2013年11月9日登记结婚,2017年3月**日生育女儿黄羽芊。2020年10月27日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只确认了我与被告各占房屋一半份额。我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卖房子,但被告故意阻挠,目前房屋空置,我无法承受高额租金以及房贷压力,故提起本案诉讼,...(本文书还有20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