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门某因与被上诉人杨*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2022)豫14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门某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并且程序严重违法。1.一审将本案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不当,本案实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双方已经按照民间习俗举行婚礼仪式,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到目前为止,已经生活两年多,被上诉人给付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嫁妆带过去,其余部分也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消耗掉。本案双方当事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已经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仪式,并且共同同居生活了一段时间,一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不当,本案应根据该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理。而第三条的规定为同居关系纠纷的处理,所以本案应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处理。2.一审未认真审查双方代理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属于程序性错...(本文书还有44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