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宝裕五金经营部与被告惠东县吉隆深东展建材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6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请求:一、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钢材货款人民币5412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4123元为本金,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1月19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2年3月31日为395元);二、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自2021年8月份起有钢材买卖业务往来,被告于2021年8月27日向原告购买6929kg(实际送货6893kg)钢材价值36793元,于2021年9月3日向原告购买7070kg钢材价值37330元,合计总货款7...(本文书还有11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