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天之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驻马店市鼎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季**、确山县尚城亿达双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河南天之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和孙**、被告驻马店市鼎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暨被告季**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河南天之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驻马店市鼎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价款1906393.5元及利息(以1906393.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被告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确山县尚城亿达双语学校在拖欠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9月21日,原告与被告...(本文书还有26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