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民权县分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代理人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民权县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车损等各项费用共计5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8月15日晚上8时许,原告王*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到民权县消防北路酒便捷门口时被一网线挂倒摔伤,随即被送往医院,在民权县中医院住院治疗38天花医疗费7588.63元,在民权县人民医院做磁共振花检查费1200元。经民权县公安局绿洲派出所现场勘查,该网线属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民权分公司所有。
被告辩称:原告作为成年人,自己没有尽到安...(本文书还有11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