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财保中山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陶*琴独任审判,于2015年7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的委托代理人孟**及被告联合财保中山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诉称:2015年5月5日18时20分,原告驾驶粤p×××××号小轿车自南向北方向行驶至佛山市一环高速公路平胜大桥路段,因雨天未按规程操作与粤y×××××号车辆发生碰撞,致使粤y×××××号车辆碰撞粤a×××××号车辆,致原告车辆及粤y×××××号车辆、粤a×××××号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向被告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方多次向被告索*,但被告均以各种借口分文未付,为此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8194...(本文书还有37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