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诉周**、白城市天运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第一营业部(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周**、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到庭参加诉讼,天运出租车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诉称,2016年9月4日,周**驾驶天运出租车公司吉xxxx号轿车沿长庆街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灶台大院处与由南向北行驶,向西左转弯的李**驾驶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受伤,自行车损坏。李**当即被送到二医院,诊断为:颜面部软组织挫伤,腰部软组织挫伤,t7、t11椎体压缩骨折,住院治疗40天出院。出院医嘱:“继续接骨治疗,加强腰背肌功能练习,于2016年11月16日复诊”。花费了医疗费12129.85元,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周**驾驶的汽车在中国人民财...(本文书还有21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