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与被告许**、江*、第三人许**、李*、严*、建德市某甲、建德市某乙合作社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的诉讼代理人周**及被告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江**第三人许**、李*、严*、建德市某甲、建德市某乙合作社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协助办理建德市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至原告许**名下(估值:5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原告自愿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许**、江*原系夫妻关系,于2017年6月9日登记结婚,2020年6月8日协议xxx。原告许**与被告许**系同父异母兄弟,被告许**因犯罪被判刑,现在服刑中。案涉建德市系家庭拆迁安置房,2019年2月27日,原告与被告许**及其他家庭成员就案涉房屋签订《协议书》...(本文书还有28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