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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韩**犯危险驾驶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3)登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3-10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日13时许,被告人韩*度在河南省偃师市府店镇韩*村东沟韩××家饮酒后,驾驶豫a******号小型轿车沿20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登封市少林景区出口处时,与从景区停车场驶出的万××驾驶的鄂c******小型轿车相撞,被告人韩*度驾车逃逸,在逃逸100米左右时停车,万××及其女儿万××赶至与被告人韩*度理论,韩*度对万××进行殴打,当万××提出已向景区执勤民警报警解决此事时,韩*度即驾车准备离开,将站在车前阻止其离开的万××顶在引擎盖上,后万××被万××从引擎盖上拉下,韩*度驾车离开,在现场附近被赶至的公安民警控制。经检测,韩*度静脉血液中的血醇含量为147.57mg/***.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韩*度对案发当天自己在偃师市府店镇韩*村东沟的韩××家中饮酒后,驾驶黑色桑塔纳牌轿车到登封市给韩××送车,当行至郭店村时,被一名男子拦住称,自己驾车撞住了该男子的车,后公安民警赶到将自己带走的供述与辩解。

    2、被害人万××对案发当...(本文书还有133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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