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诉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由审判员于振宇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申**的委托代理人邢**、被告委托代理人薛*、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8年9月,被告河南省四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风神轮胎工程项目经理部,为加快施工进度需要筹集资金,于2008年9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双方约定从借款之日起开始计息,月息一分伍厘,未约定还款期限,利息计算至还款日止,到期一次归还本息。2008年9月22日,原告通过建设银行郑州嵩山路支行向该项目经理部汇入借款200000元。后原告急需用钱,多次催要,被告经理部薛*开始以项目亏损、资金紧张为由进行拖延,然后又以该集资未经其签字为由拒付,据了解该项目部多次集资项目经理均未签定,所以该理由不能成立,而且原告上年度在...(本文书还有7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