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陆**、曹**、陆*于2025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1.请求依法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王*所有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一辆(车牌号:湘d2××**,价值约200000元);2.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胡**、王*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300000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胡**、王*名下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益。担保人阳某某以其名下坐落于湖南省耒阳市五里××街道××五里××号××号楼××室××号:湘(2022)耒阳市不动产权第0××2号...(本文书还有46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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