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龙**与被告龙**、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龙**的法定代理人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孔**、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龙**的具体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5万元;2.本案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担保费以及诉讼费用等由二被告按责任比例承担。
原、被告对下列要素事实没有争议:道路事故认定书及责任划分(孔**、龙**负事故同等责任);被告垫付费用54000元,道路救援垫付12413.17元。
本院结合庭审的举证、质证,对原、被告争议的要素确定为:被告龙**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意见书;各项损失明细(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孔**驾驶三轮摩托车与行人龙**相撞,导致龙...(本文书还有21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