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丰都县分公司与被告张**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丰都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被告到庭张**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丰都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所欠通信使用费1991.07元,违约金1,018.66元,共计3009.73元(变更后的金额);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22年11月14日到原告营业厅办理“安防智能宽带139元套餐”业务,签订《中国电信预受理业务登记单》《明白交付单》等相关资料,在明白交付单中,被告承诺在网24个月,每月缴费139元,承诺期的2年内不能拆机、停机、更名过户、套餐高改低;在《明白交付单》中“温馨提示:请您在签字前认真阅读相应协议。享受优惠后,用户套餐有承诺期的...(本文书还有11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