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丰都分公司与被告冉**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丰都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丰都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所欠通信使用费3648.08元,违约金1268.82元(庭审中变更为按照lpr四倍从起诉之日起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22年10月24日到原告营业厅办理“安防智能宽带139元套餐”业务,签订《中国电信预受理业务登记单》《明白交付单》等相关资料,在明白交付单中,被告承诺在网24个月,每月缴费139元,承诺期的2年内不能拆机、停机、更名过户、套餐高改低;...(本文书还有11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