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诉被申请人某办事处、某区城管局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02行赔终****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一)案涉房屋事实上为框架结构。申请人在一审举证阶段提供了房屋被拆除前及被拆除后的照片,通过照片还原房屋结构,可以看到案涉房屋明显具有框架结构的基本特征,证明案涉房屋属于框架结构。且申请人所提交的照片是在房屋被拆除以前拍摄,能够反映房屋的客观状态,被申请人也未能提出有效反驳意见,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以证据不充分为由否认案涉房屋的框架结构,实属不合理,缺乏法律依据。(二)被申请人提供的地上附着物测量清点明细表缺乏客观性,不应当...(本文书还有16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