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与被告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任**的具体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由被告童**赔偿任**58000.00元;2.本案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费用等由被告童**按责任比例承担。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请第一项金额为59296.4元。
本院结合庭审的举证、质证,确认双方无争议要素: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024年9月15日发生事故,童**、任**负事故同等责任);二、被告童**垫付1482元。
双方争议要素:一、司法鉴定意见书(2025年4月15日出具,任**不构成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90日、营养90日,伤后与临床治疗有关的医疗费用应予以支持);二、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核算。...(本文书还有26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