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姜*、被告中国某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25年9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綦轩、被告姜*、被告中国某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中国某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王*营养费2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医疗费15,000元、误工费41,801.3元、护理费12,853.5元、交通费4200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中国某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王*医疗费14,252.35元;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2600元,由中国某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姜*承担;4.王*保留对后续治疗费的诉讼权利(第1、第2项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91,107.15元)。事实与理由:2024年4月11日14时37分许,姜*...(本文书还有37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