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诉被告张*、被告中国某有限公司大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8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张*、被告中国某有限公司大安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张*赔偿孙*各项损失206,957.74元(医疗费6,657.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营养费3000元、残疾赔偿金135,010.8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90元、误工费36,301.5元、护理费10,062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复印费136.2元);2.请求判令中国某有限公司大安支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请求判令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时另行主张;4.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张*、中国某有限公司大安支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2024年8月26日,孙*乘坐张*驾驶的xxx号出租车行驶至大安市海坨乡偏脸子加油站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孙*受伤。大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本起事故由张*负事故全部...(本文书还有44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