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李**、人保绿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李**、人保绿园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
李**诉称,2016年6月1日19时,李**驾驶吉j******沃尔沃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江***小区由南向北行驶至蒙泰洗浴门前时,将行人李**撞伤。此次事故经松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无责任。李**受伤后在松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140天方好转出院。肇事车辆所有人在人保绿园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险。故请求法院判令人保绿园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李**...(本文书还有16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