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某乙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何晓丽独任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欠付货款558000元;2、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以37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8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2月13日原被告签订《梅里某疫苗生产基地项目p10b包合同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186万元。双方在合同的付款期限部分约定:20%预付款,5...(本文书还有16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