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与上诉人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24)豫14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安*、马**,上诉人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本案的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事实和理由: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虽然上诉人身份证上显示2023年10月16日达到60岁,但上诉人的真实年龄并没有超过60岁。上诉人入职被上诉人单位时,用工单位的负责人、上诉人所在地的村委会以及身边人对此也是知情的。在用人单位明知劳动者真实年龄的情况下,持续聘用长达7个月之久,且持续发放工资,双方形成了劳动关系。被上诉人若称不知情,在上诉人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际,双方也并没有约定试用期,继续聘用劳动者长达7个月,在这期间,被上诉人并没有为上诉人缴纳相应的职工保险,被上诉人的行为违背...(本文书还有42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