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中国某公司;张*健康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健康保险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吉08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8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中国某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白城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健康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2024)吉08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某白城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某白城市分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某白城市分公司赔付张*医疗费用保险金51,557.78元。事实和理由:第一,某白城市分公司基于案涉医疗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赔付的医疗费用范围依法应根据合同确定,不应仅以该药品是否系必要、合理费用为认定标准。根据某白城市分公司与白**(已病故)订立的《人人安康医疗保险条款》第9.17条约定,某白城市分公司赔付的药品费不包括营养补充类、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费用。白**在住院期间产生的氨基酸、脂肪乳、葡萄糖、水溶维生素、血小板生成素等药品费均属于营养补充或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费用,不属于案涉保险理赔范围,原审判决某白城市分公司对该部分药品费予以...(本文书还有328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