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起,被告人王*因赌博欠下外债,遂利用其从事特种车销售的身份,隐瞒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以售卖清障车为幌子,利用购车人与汽车厂家之间的信息壁垒,王*从中实施“两头骗”的行为,对各购车人虚构“车辆改装”、“车辆上牌”、“保险办理”、“车厂催款”等需要交钱的事由,诱骗购车人支付购车款。王*将所骗取的钱款中的少量资金用于支付车厂定金以维持骗局,绝大部分购车款在收款当天或短时间内用于赌博、偿还欠款、个人生活支出等,在购车人催问时以“车子有点问题”、“车子还没做好”等借口拖延。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间,王*通过上述方法骗取陈**、康*、陈**共计人民币(下同)256522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王*向陈**推销、售卖“江淮骏铃爬山虎”型清障车的过程中,通过上述方法骗取陈**钱款126000元。...(本文书还有11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