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男,1988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葛市。
上诉人河南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2025)豫108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某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并改判为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10节中联重科tc6510塔吊标准节、一道扶墙,如不能返还需赔偿上诉人损失3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被上诉人已经承认将上诉人的附墙变卖,且拉回标准节不是上诉人的标准节,被上诉人非法占有或处置上诉人标准节及附墙的事实清楚,一审法院认定的相应事实错误。根据上诉人提供的聊天记录,被上诉人张**把上诉人的标准节拉到了别处使用,一开始其不承认该事实,只是一味的说不清楚不知道,上诉人无奈报警,报警后张**张**标准节拉走了、...(本文书还有38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