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个体诊所因与被上诉人甘**、甘**、甘**、甘**、甘**及原审被告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2024)粤18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个体诊所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案件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认为,刘*的死亡与服用双氯芬酸钠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上诉人存在未尽到合理、审慎、必要注意义务的过失。这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并没有专业知识支撑。原审法院只是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双氯芬酸钠肠溶片说明书载明药片应完整吞服,以液体送下,不可分割或咀嚼,宜于饭前服用。据此,就认定上诉人未尽到合理、审慎、必要的告知义务,存在一定的过失,这明显是错误的。首先,关于双氯芬酸钠肠溶片是饭前服用,还是饭后服用的医学常识。双氯芬酸钠肠溶片是常*的消炎止痛药物,并非临床特殊用药。通常情况下,可在饭前或空腹时服用,但既往有胃溃疡、胃炎或服药后胃痛、反酸的人群应改为饭后服用,这是客观存在的特殊情况。本案中,医方基于审慎用药,在其药品外包装均有标注嘱“饭后服”,已尽到合理、审慎、必要的告知义务。患者刘*死亡的原因是因十二指肠前壁溃疡、穿孔*起的,由此可见,患者既往有胃溃疡,故服用双氯芬酸钠肠...(本文书还有52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