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翁*、林**于2026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林**、俞*名下财产予以保全:1.被申请人俞*名下位于福建省平*县某房产,产权证号:闽(2026)平*不动产权第xx号,保全限额:1494029元;2.被申请人林**名下银行账户:(1)中国某乙有限公司(卡号:xxx,开户行:某分行营业部),保全限额:50000元;(2)中国某丙有限公司(卡号:xxx,开户行:平*某支行),保全限额:50000元;(3)中国某甲有限公司(卡号:xxx,开户行:平*县某乙营业所,保全限额:50000元;3.被申请人俞*名下银行账户:(1)中国某甲有限公司(卡号:xxx,开户行:平*县某甲营业部),保全限...(本文书还有6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