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及被告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人民币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0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自2022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9月28日凌晨0时许,被告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万盛名家停车场,对原告停在该停车场的车牌为粤aw****的白色捷豹小轿车故意划花车门。2022年9月28日早上8时许,原告发现车辆车门被划后,向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大石派出所报案。经查,...(本文书还有18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