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法定代理人汪**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被告某某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和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责令被告赔偿原告后期治疗费、后期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营养费、后期交通费、后期购买护理用品等各项费用291058.54元(上述费用暂计至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18日之后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据实结算)。2、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过程中,原告变更其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责令被告赔偿原告后期治疗费、后期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营养费、后期交通费、后期购买护理用品等各项费用293046.33元。其中:1、住院医疗费用361750.48元,后期购买药品、护理用品等相关费用39405.78元。2、后期住院伙食补助费31600元。3、营养费31600元。4、后期交通...(本文书还有30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