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经本院合法传唤,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邵**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1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60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关系,2019年8月15日,被告因资金周*困难向原告借款20000元,用于偿还被告向案外人陈*鹏承租位于番禺区桥××街的商铺产生的租金,双方在广州市番禺南村镇万达广场签订...(本文书还有16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