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冈市xx诉被告郑xx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日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冈市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郑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其下欠的医疗费用39770.38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8月15日,被告因左肺恶性肿瘤到原告处就诊,当日被收入原告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原告为其进行了相关的辅助检查,在排除各项禁忌后于8月23日行肺部病灶及淋巴引流区放射治疗。后被告在完成多次放疗后拒绝继续治疗,并于2022年10月11日出院。在此期间,被告共计发生治疗费用40770.38元。被告除预交了1000元费用外,出院时未缴清其下欠的治疗费用,后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拒不结清。上述事实,原告认为:被告因病到原告处就诊,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本文书还有8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