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诉被告广州健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安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颜*,被告健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郭**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事实。
健安公司系1998年7月29日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室内装饰和其他建筑业,2014年6月3日健安公司的住所由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黄石西路南侧变更为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鱼路自编183号之一301。周**与健安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018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的劳动合同。案外人广州健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威公司”)系2010年12月13日登记成立的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张**。健威公司为周**投保了保险期间为2012年6月13日至2013年6月12日、...(本文书还有27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