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诉被告黄冈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原告胡*的法定代理人胡**、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黄冈市中心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暂计算2788749.91元(详见赔偿清单。后续治疗费暂计算伤后2年内。)后变更损失的金额为2888269.86元,暂按60%计算为1732961.92元(详见新详细赔偿清单)。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对伤后2年后的后续治疗费据实计算(根据司法鉴定,伤后2年内,每月所需医疗费用评定为2000元左右,已列入赔...(本文书还有11768字未显示)